全称《钦定天瓶斋法帖》,十卷。清乾隆二十二年(公元1757年)内府集刻张照书。帖名隶书,冠以“钦定”二字,末有“乾隆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奉旨摹勒上石”隶书两行,并有总理、排类、校对、监造、镌刻诸臣衔名。张照号“天瓶居士”,故此帖名《天瓶斋法帖》。该帖第一、二、三册是张照恭录御制诗文,第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册是其临王羲之等名人书法,第九、十册是张照自书诗文凡五十种。
张照,清江南娄县人,字得天,号泾南,别号梧囱,又号天瓶居士。《清史稿》有传。照康熙四十八年进士,于康雍乾三朝为官,累迁至刑部尚书。著《天瓶斋书画题跋》、《得天居士集》等书存世。张照敏于学,富文藻,尤工书。弘历评其人曰:“照虽不醇,而资学明敏,书法精工,为海内所共推,瑕瑜不掩,其文采风流不当泯没也。”所以在张照逝后,大清皇帝钦定摹勒臣子墨迹者当为第一人也。